合資購屋 應採「共同登記」

2012年12月02日

為降低自備款門檻、減輕資金壓力,許多民眾常找親朋好友集資購買房地產,因有多位所有權人,出資與獲利分配產生易生爭議,建議合資投資房地產時,應簽訂契約,並留意相關稅務問題。

轉售須逾半同意

因為台灣不動產採登記生效制,房屋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,若僅出資而未登記,未來並無轉售處分權力,因此無論是親友合資投資房地產,或情侶共同買屋,仍然必須防範日後撕破臉,最好能依照出資比例來登記持份多寡。 
漢唐地政事務所代所長柯玉秋表示,同一筆不動產並無限定登記人數,但未來要轉售處分資產,必須同時持有逾一半的產權和人數同意才能獲得許可,若持份逾2/3,即可處分資產。 
採共同登記對每位投資者最有保障,不過若其中一人已持有房產,則該物件僅能貸款至6成,為了貸款與稅務問題,許多出資者並未登記,此時可設定「預告登記」確保權益。 
柯玉秋建議,若因稅務問題僅出資而未登記名字,為確保出資民眾權益,可先設定抵押權,再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預告登記,代表出資民眾為權利人,未經同意不可過戶給他人。 

貸款利息列清楚

太平洋房屋法務室協理蔣美龍律師表示,合資購屋除了要妥善保存各項支出收據外,一定要在契約詳細記載投資標的基本資料與現況。
並將投資金額、未來獲利比例分配載明,各項仲介、代書、稅務、貸款利息支出分配也應明列清楚,再拿去民間公證人事務或地方法院辦理公證,才能保障個人權益。
葉思含報導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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